外貿協會培訓中心110年企業海外見習計畫
一、合作要旨:
企業海外據點提供培訓中心二年期英語組學員8週見習機會,提前甄選並試用本中心學員,8週見習時間可視同學員試用期,見習結束後,企業與學員雙方可再確認是否正式聘用或赴任。
二、見習時間:
110年3月29日~110年5月21日,共8週
三、見習地點:
為讓二年期英語組學員利用實習機會實用所研習之英文能力,請企業提供海外非以中文為母語、以英文為主要使用語言的職缺,促使學員於工作場域習慣使用英文。
四、甄選時間:
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28日
五、參與學員:
國企班二年期英語組學員100人 (新竹校區49人、台中校區34人、高雄校區17人)
六、企業海外見習計畫時程:
時 間 |
內 容 |
自公告日起~109.08.30(日) |
企業提供見習職缺回條 (回條檔案下載) |
109.09.30(三) |
學員完成履歷自傳投遞並送達企業 |
109.09.30(三) ~109.10.28(三) |
企業進行面談甄選及回覆錄取名單 |
109.11.02(一) |
學員回覆是否赴任 |
109.11.05(四) ~110.02.05(五) |
企業提供詳細公司/住宿資料表 |
109.11.05(四) ~110.02.19(五) |
企業協助學員辦理赴任作業(簽證、住宿等) |
110.03.29(一) ~110.05.21(五) |
學員赴企業研習地點見習/學員繳交研習報告 |
110.05.24(一)~110.06.04(五) |
企業回傳學員見習評分表 |
*培訓中心保留活動安排之調整權利
七、學員與企業對於海外見習計畫應遵守之規範:
1. | 海外見習前,學員與企業之互動不得與培訓中心排定之課程衝突。 |
2. | 企業選任見習學員人選並獲對方允諾赴任後,應於見習前提供該學員海外見習之工作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規範,見習期間須依所提之工作內容執行學員見習。 |
3. | 學員經獲選為企業見習人選並允諾赴任後,於見習期間應遵守企業內部相關規範,並依企業所提之工作內容執行,如有違反,不予核發培訓中心結業證書。 |
4. | 企業與學員雙方已合意進行企業海外見習後,應依諾完成見習,任一方不得片面提出終止見習要求。 |
5. |
學員應依照培訓中心規定,按時繳交實習報告,逾時不予核發培訓中心結業證書。 |
八、培訓中心與企業合作之相關權利義務:
(一) 合作企業
1. | 可視需求到培訓中心辦理企業海外見習說明會。 |
2. | 提供學員企業海外見習之工作計畫、相關權利義務規範。 |
3. | 安排見習據點當地一位supervisor帶領學員,並提供其姓名與聯絡方式。 |
4. | 需提供學員見習8週免費住宿及協助申請海外簽證。 |
5. | 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學員薪資、保險、簽證及機票等相關福利,務必在提供職缺時敘明各項福利提供與否。原則上學員於海外見習期間之差旅及生活費均由學員自行負擔。 |
6. | 於見習結束後二週內提供學員見習成績(報告+出缺勤)。 |
(二) 培訓中心
1. | 提供企業海外見習計畫摘要及學員簡歷。 |
2. | 協助安排企業海外見習說明會時間並提供場地(視需求舉辦)。 |
3. | 提供主動應徵學員之履歷自傳電子檔。 |
4. | 協助聯絡安排學員與企業之面談時間及地點。 |
5. | 提供企業學員在校之相關訊息。 |
6. | 提供企業學員之意見回饋。 |
7. | 對於企業海外見習之工作及相關權利與義務規範,負督促學員遵行之責。 |
九、報名方式:
請填寫附件回條(檔案下載),並於109年8月30日(日)前回傳至本案聯絡人: 郭貞伶專員
聯絡電話:03-5712571 分機254
公司傳真:03-5721434
十、本案聯絡人:
外貿協會培訓中心 教務二組郭貞伶專員
電話:03-5712571 分機 254
傳真:03-5721434